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第 6 期 · No.45

民法有關成年人「意定監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意定監護契約於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時發生效力

意定監護是本人在意思能力健全時,預先與受任人約定將來受監護宣告時由誰擔任監護人的制度,重點在於契約的成立與生效時點是分開的:契約須經公證始為成立,但真正發生效力是在本人受法院監護宣告時,因此(D)說公證書作成時即生效力,是錯誤敘述。(A)正確,受任人得為一人或數人,數人時原則上共同執行職務,也可約定分別執行特定事項。(B)正確,意定監護契約屬要式行為,必須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C)正確,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後七日內應以書面通知本人住所地的法院,使法院日後審理監護宣告事件時能掌握該契約存在。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6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