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第 7 期 · No.8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之遺產有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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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每人不得逾新臺幣 200 萬元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每人所得財產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同為繼承的臺灣地區繼承人,故 (B) 正確。條例另有時間限制:大陸地區繼承人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這個上限是傳承規劃常被忽略的風險點——若有子女設籍大陸,單純依法定繼承分配,實際可取得金額將遠低於應繼分,實務上多改用信託、保險或生前移轉預作安排。(A) 稱無限制與條文相違,(C)(D) 的金額則無依據。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7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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