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第 7 期 · No.9
甲死亡,未立遺囑,遺有配偶乙及子女丙、丁二人,遺產總額 900 萬元。有關繼承人及其可分得金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乙、丙、丁三人均為繼承人,各分得 300 萬元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與第一順序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應繼分按人數平均計算,並不另享加成。本案繼承人為配偶乙與子女丙、丁共三人,900 萬 ÷ 3 = 300 萬,三人各得 300 萬元,(A) 正確。(B) 的配偶二分之一,是配偶與第二順序的父母或第三順序的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才適用,本案有子女,用不上。(C) 把配偶誤列為第一順序;配偶不列入順序,而是與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與子女同列時並無優待。(D) 直接排除配偶繼承權,與民法明顯相違。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