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第 8 期 · No.10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幾個月而喪生其效力?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三個月

口授遺囑是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時所採取的特別方式,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見證人口授遺囑意旨。由於見證程序較簡略,真實性保障較弱,民法第1196條規定,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故選(C)。立法用意是危急狀況解除後,遺囑人有充分時間改以自書、公證、密封或代筆遺囑重新表達意思。(A)一個月、(B)兩個月、(D)四個月都不是法定期間。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