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第 8 期 · No.11

有關非婚生子女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生父撫育非婚生子女,視為認領

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生父事實上撫育子女即產生認領效果,不必另為意思表示,故(B)正確。(A)錯,依第1067條,有事實足認其為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C)錯,依第1064條,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該子女視為婚生子女,稱為準正,不是收養;(D)錯,認領以真實血緣為前提,第1066條容許子女或生母否認認領,第1070條但書也允許非生父撤銷認領,無血緣者要建立親子關係應走收養程序。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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