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第 8 期 · No.11
有關非婚生子女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生父撫育非婚生子女,視為認領
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生父事實上撫育子女即產生認領效果,不必另為意思表示,故(B)正確。(A)錯,依第1067條,有事實足認其為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C)錯,依第1064條,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該子女視為婚生子女,稱為準正,不是收養;(D)錯,認領以真實血緣為前提,第1066條容許子女或生母否認認領,第1070條但書也允許非生父撤銷認領,無血緣者要建立親子關係應走收養程序。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