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信託法與公司法)第 8 期 · No.16

有關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之何種出資,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一定比例?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勞務

公司法第356條之3第2項規定,閉鎖性公司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或勞務抵充之,但以勞務抵充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一定比例,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勞務出資是一般股份有限公司不允許、閉鎖性公司特有的彈性設計,因勞務價值難以客觀衡量,才以比例上限避免資本虛灌,故選(A)。(B)技術出資雖須經全體股東同意並載明章程,但沒有比例上限;(D)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屬一般非現金出資,同樣無上限;(C)現金出資最無估價疑慮,自然不受限制。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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