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第 8 期 · No.41
夫婚前有 500 萬現金,婚後賺得 1,000 萬(其中 200 萬係婚前財產所生之孳息),並繼承3,000 萬之房子。妻婚前有 200 萬現金,婚後賺得 300 萬資產。夫妻因故離婚,如果雙方是法定財產制,妻可向夫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金額是多少?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350 萬
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以雙方現存婚後財產扣除婚姻存續中所負債務後的剩餘,差額平均分配;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夫的婚前現金500萬元不計;婚後賺得1,000萬元全數計入,其中200萬元雖是婚前財產的孳息,依第1017條第2項視為婚後財產;繼承的3,000萬元房子排除。夫剩餘1,000萬元,妻婚後財產300萬元,差額700萬元,700÷2=350萬元,選(B)。(A)250萬元誤把孳息排除;(C)把繼承的房子算入;(D)又再加入雙方婚前財產。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