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信託法與公司法)第 8 期 · No.46

股份有限公司如欲提高變更章程之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應如何為之?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須明定於章程

公司法第277條規定,變更章程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份不足時,得以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同條第4項明定,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所以要提高門檻必須明定於章程,選(C)。(A)董事會無權決定股東會的決議門檻;(B)單次股東會決議若未寫入章程,不能改變法定門檻;(D)這屬於公司自治事項,無須主管機關許可。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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