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信託法與公司法)第 8 期 · No.47

委託人甲將其所有之房屋信託予受託人乙管理,信託期間乙不幸過世,信託行為並未另有訂定受託人死亡時,信託關係消滅。乙之女兒丙為繼承人,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新受託人於接任處理信託事務前,丙應保管信託財產,並為信託事務之移交採取必要措施

信託法第45條規定,受託人之任務因受託人死亡而終了;新受託人接任處理信託事務前,原受託人之繼承人應保管信託財產,並為信託事務之移交採取必要之措施,故(D)正確。(A)錯,依第8條,信託關係不因受託人死亡而消滅,只是受託人任務終了,另行選任新受託人即可延續;(B)錯,依第10條,受託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丙不能繼承;(C)錯,受託人是基於委託人信任而擔任的職務,具有專屬性,不能由繼承人繼承,丙僅負暫時保管與移交的義務。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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