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5 期 · No.20
受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而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除依法免徵營業稅外,應由何人報繳營業稅?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受託人
營業稅的納稅主體是實際從事銷售行為的營業人。受託人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而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對外以受託人名義交易,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的義務自然落在受託人身上,除依法免徵者外,應由 (C) 受託人報繳。(A) 委託人在信託成立後已移轉財產所有權,不再是該筆交易的營業人。(B) 受益人只享有信託利益,並未從事銷售行為。(D) 受託人是自然人或法人並不影響營業稅主體的認定,只要有銷售貨物或勞務的事實,即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不會因受託人身分而改由受益人負擔。信託架構下營業稅與所得稅的歸屬各有規則,不能一概而論。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