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5 期 · No.20

受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而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除依法免徵營業稅外,應由何人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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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受託人

營業稅的納稅主體是實際從事銷售行為的營業人。受託人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而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對外以受託人名義交易,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的義務自然落在受託人身上,除依法免徵者外,應由 (C) 受託人報繳。(A) 委託人在信託成立後已移轉財產所有權,不再是該筆交易的營業人。(B) 受益人只享有信託利益,並未從事銷售行為。(D) 受託人是自然人或法人並不影響營業稅主體的認定,只要有銷售貨物或勞務的事實,即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不會因受託人身分而改由受益人負擔。信託架構下營業稅與所得稅的歸屬各有規則,不能一概而論。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5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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