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規劃I第 5 期 · No.52

依據家族信託契約參考範本,下列何者為委託人得指示辦理之事項? A.行使信託股票之股東權及相關權利 B.以信託股票辦理質押 C.將信託股票出售 D.分配信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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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僅 ACD

範本把運用決定權留在委託人手上,凡屬信託財產運用與收益處理的事項,受託人都依委託人指示辦理。A 信託股票的表決權、盈餘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行使,關係家族對企業的控制,自應由委託人指示;C 出售信託股票是運用決定的核心,受託人不得逕自決定;D 信託收益於何時分配、分配給哪些受益人、金額多少,亦依委託人指示。B 以信託股票辦理質押則不同,設質會使信託財產承擔債務風險並可能遭債權人取償,與信託財產獨立性及保障受益人的目的相違,不在得指示之列,故 (B) 為正確答案。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5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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