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規劃I第 6 期 · No.24

甲君想未來以其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死亡或失能保險金可以交付信託,因此開始找朋友詢問保險金信託之觀念,下列觀念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依據保險法 138-2 條之規定,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業務,保險契約僅得約定保險金一次給付,無法分期給付

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開放的正是分期給付與保險金信託: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業務,得約定保險金一次或分期給付,要保人並得於保險事故發生前,與保險業訂立信託契約,把身故或失能保險金交付信託,(D)說僅得約定一次給付、無法分期,與條文開放的方向完全相反。(A)失能保險金交付信託後,由受託人按期撥付照護與生活費用,正是照顧失能後本人的典型用法。(B)身故保險金交付信託,可避免未成年子女的保險金被監護人一次領走花用,改由信託分期支應教育與生活所需。(C)信託財產屬應登記的財產者,須依規定辦理信託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6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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