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規劃I第 8 期 · No.26
有關辦理家族信託模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信託委託人之地位亦可作為繼承之標的
信託法並未規定委託人地位可由繼承人當然承受;委託人的權利多帶有監督信託的專屬性質,法務部函釋也認為,除自益信託的終止權等例外之外,委託人死亡後其權利原則上不由繼承人行使,家族信託實務因此多在契約中預先約定,委託人死亡後由信託監察人或指定之人接手相關權限。說委託人地位「亦可作為繼承之標的」,(B) 錯誤。(A) 正確,家族信託仍不得侵害繼承人特留分。(C) 正確,信託法未限制信託期間,實務已有百年期案例。(D) 正確,受託人不因信託持股而使家族企業成為其從屬公司。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