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總則/施行細則)115 年第 1 次 · No.6
我國期貨商受託從事之期貨交易,其種類及交易所以何公告者為限?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題考我國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的種類及交易所,以何機關公告者為限。答案為(B)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期貨商僅得受託從事經金管會公告的期貨種類及交易所之交易,藉此把關可交易商品與市場的適格性,維護交易人保障與市場秩序。其餘選項均非期貨交易法的主管機關:(A)期貨商品管理委員會為虛構機關、(C)財政部主管財政、(D)經濟部主管一般商業,皆無此公告權限。作答只要掌握「期貨監理與公告權歸金管會」的核心,即可排除干擾而選(B)。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