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總則/施行細則)115 年第 1 次 · No.6

我國期貨商受託從事之期貨交易,其種類及交易所以何公告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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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題考我國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的種類及交易所,以何機關公告者為限。答案為(B)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期貨商僅得受託從事經金管會公告的期貨種類及交易所之交易,藉此把關可交易商品與市場的適格性,維護交易人保障與市場秩序。其餘選項均非期貨交易法的主管機關:(A)期貨商品管理委員會為虛構機關、(C)財政部主管財政、(D)經濟部主管一般商業,皆無此公告權限。作答只要掌握「期貨監理與公告權歸金管會」的核心,即可排除干擾而選(B)。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15 年第 1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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