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總則/施行細則)115 年第 2 次 · No.43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對作包括下列哪些樣態?甲、場外沖銷;乙、交叉交易;丙、擅為交易相對人;丁、配合交易;戊、空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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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甲、乙、丙、丁

「對作」指期貨商站到客戶對立面、以自己的利益吃掉客戶委託。期貨交易法及其施行細則明文列舉四種樣態:甲、場外沖銷,把客戶委託拿到集中交易市場以外自行沖抵;乙、交叉交易,將兩個客戶方向相反的委託直接配對而不送進市場;丙、擅為交易相對人,未經同意即由期貨商自己承接客戶委託;丁、配合交易,與他人事先約定互為相對方以促成特定交易。四者的共同傷害都是讓客戶失去公開競價機會,故正解為(A)。戊、空中交易指未將委託送進市場、僅在帳面上與客戶對賭,雖同屬違法,但不在法定列舉之列,凡含戊的(B)(C)(D)均可排除。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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