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狀通知及相關業務第 45 屆 · No.46
依 UCP600 規定,下列何者對信用狀外觀之真實性有確認之義務?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通知銀行
依UCP600規定,通知銀行(advising bank)於通知信用狀或修改書時,負有確認該信用狀或修改書「外觀真實性」(apparent authenticity)之義務,並須正確反映所收受條款,故選(B)。(A)補償銀行(reimbursing bank)僅依開狀行指示辦理對求償行的償付、(C)轉讓銀行(transferring bank)辦理信用狀之轉讓、(D)開狀銀行(issuing bank)為信用狀之簽發人與最終付款承諾者,三者皆非負責查核外觀真實性的一方。重點在於通知銀行的把關角色:其透過押碼、簽樣等機制核驗來電或來文是否確由開狀行發出,若無法確認真實性,應通知受益人並得拒絕通知。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