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狀通知及相關業務第 45 屆 · No.46

依 UCP600 規定,下列何者對信用狀外觀之真實性有確認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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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通知銀行

依UCP600規定,通知銀行(advising bank)於通知信用狀或修改書時,負有確認該信用狀或修改書「外觀真實性」(apparent authenticity)之義務,並須正確反映所收受條款,故選(B)。(A)補償銀行(reimbursing bank)僅依開狀行指示辦理對求償行的償付、(C)轉讓銀行(transferring bank)辦理信用狀之轉讓、(D)開狀銀行(issuing bank)為信用狀之簽發人與最終付款承諾者,三者皆非負責查核外觀真實性的一方。重點在於通知銀行的把關角色:其透過押碼、簽樣等機制核驗來電或來文是否確由開狀行發出,若無法確認真實性,應通知受益人並得拒絕通知。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進出口外匯業務》第 45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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