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狀通知及相關業務第 45 屆 · No.47
開狀銀行發出已經確認之電傳指示予通知銀行辦理信用狀通知時,電傳若未加註“FULL DETAILS TO FOLLOW”(明細後送)字樣或類似意旨之文句者,下列何者視為可憑使用之信用狀?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電傳信用狀
依UCP600第11條,經確認之電傳信用狀即視為可憑使用之信用狀正本,其後之郵寄證實書應不予理會;僅在電傳載明FULL DETAILS TO FOLLOW或表明以郵寄證實書為可憑使用之信用狀時,該電傳才不具正本效力,開狀行須毫不延遲另開可憑使用之信用狀。本題電傳未加註該類文句,故(D)電傳信用狀即為可憑使用之信用狀。(A)(B)郵寄正本或證實書於此情形應予忽略;(C)預告信用狀僅是開狀前之預先通知,並無可憑使用之效力。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