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匯第 45 屆 · No.58

對於產地證明書之審單要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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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不得以非信用狀之受益人為發貨人

產地證明書(Certificate of Origin)的審單要領中,其發貨人(shipper/consignor)並不以信用狀的受益人為限,得由非受益人(例如第三國實際供應商或製造商)擔任,故(B)稱「不得以非信用狀之受益人為發貨人」屬錯誤,為正解。(A)須依信用狀規定加以簽署並加註日期、(C)產地證明書內容不得與發票、提單等其他單據相互牴觸、(D)須敘明信用狀所規定之原產地,均為正確的審查要領。理解重點在於:產地證明著重證明貨物「原產地」的真實性與單據間的一致性,其開立人或發貨人身分較具彈性,以配合轉口貿易或第三地供貨的實際情形。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進出口外匯業務》第 45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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