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匯第 45 屆 · No.58
對於產地證明書之審單要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不得以非信用狀之受益人為發貨人
產地證明書(Certificate of Origin)的審單要領中,其發貨人(shipper/consignor)並不以信用狀的受益人為限,得由非受益人(例如第三國實際供應商或製造商)擔任,故(B)稱「不得以非信用狀之受益人為發貨人」屬錯誤,為正解。(A)須依信用狀規定加以簽署並加註日期、(C)產地證明書內容不得與發票、提單等其他單據相互牴觸、(D)須敘明信用狀所規定之原產地,均為正確的審查要領。理解重點在於:產地證明著重證明貨物「原產地」的真實性與單據間的一致性,其開立人或發貨人身分較具彈性,以配合轉口貿易或第三地供貨的實際情形。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