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匯第 46 屆 · No.7

進口開狀時,L/C 應註明單據提示期間,若 L/C 未規定時,依 UCP600 之規定,倘提示包含一份以上 UCP600 第 19-25條所定義之運送單據正本,則提示須於裝運日後幾日內作成,但仍不得遲於 L/C 之有效期限?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21 天

依UCP600第14條c項,信用狀未規定提示期間時,含正本運送單據之提示須於裝運日後21日內作成,且不得遲於信用狀有效期限。故為21天,7天、12天、22天均非規則所定之期限。

內容更新:2026-07-0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出口押匯」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