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匯第 46 屆 · No.7

進口開狀時,L/C 應註明單據提示期間,若 L/C 未規定時,依 UCP600 之規定,倘提示包含一份以上 UCP600 第 19-25條所定義之運送單據正本,則提示須於裝運日後幾日內作成,但仍不得遲於 L/C 之有效期限?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21 天

依UCP600第14條c項,信用狀若未規定單據提示期間,而提示之單據包含一份以上第19至25條所定義之運送單據正本時,提示須於裝運日後21日內辦理,且仍不得遲於信用狀之有效期限。此21日期間旨在確保單據及時流轉、避免延遲提示。(A)7天、(B)12天、(D)22天均非UCP600明定之期間,其中22天常為對21日之記憶誤差。故正確答案為(C)21天,並須同時滿足不逾信用狀有效期限之雙重限制,兩者取其先屆至者為準。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進出口外匯業務》第 46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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