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匯第 46 屆 · No.10

依 UCP600 第 14 條 h 項之規定:如信用狀訂有條件而未敘明應提出符合該條件之單據時,銀行將視該條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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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未敘明不予理會

依UCP600第14條h項,信用狀若訂有某項條件卻未敘明應提示符合該條件之單據(即所謂非單據化條件)時,銀行將視該條件為未敘明而不予理會,以貫徹信用狀憑單據審查之原則,避免銀行陷入無單據可據之判斷困境。(A)有效單據、(B)必須記載事項、(D)附屬單據,皆錯誤地賦予該無單據條件某種效力或單據地位。故正確答案為(C)未敘明不予理會,關鍵在於信用狀作業以單據為本、不受無單據條件所左右。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進出口外匯業務》第 46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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