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匯第 46 屆 · No.43依 UCP600 規定,銀行得否以信用狀未規定之單據,作為拒付之依據?A視單據內容而定B不得C視金額而定D由提示人決定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正確答案:(B) 不得依UCP600第14條g項,信用狀所未規定之單據縱經受益人一併提示,銀行不予理會,並得將其退還提示人或逕行轉遞而不負責任。既然銀行對該未規定單據不予理會,自不得以其內容不符為由作為拒付之依據。故答案為(B)不得。(A)視單據內容而定、(C)視金額而定、(D)由提示人決定,皆錯誤地賦予未規定單據影響兌付之效力,與信用狀僅就規定單據審查之原則不符。故正確答案為(B)不得。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