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匯第 46 屆 · No.55

有關出口押匯之單據,下列何者不構成瑕疵?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產地證明書簽發日期晚於貨物裝運日

產地證明書的功能在證明貨物原產地,其性質上得於貨物裝運後才簽發,故簽發日期晚於裝運日並不當然構成單據瑕疵,正解為(A)不構成瑕疵。反觀其餘選項均屬明確瑕疵:(B)提單未經運送人或其代理人簽署,欠缺運送單據成立的形式要件;(C)匯票之更正處未經簽發人確認,無法證明更正的真實性;(D)匯票金額超過信用狀可使用餘額,逾越開狀行的付款承諾範圍。審單時應掌握原則,即單據日期是否合理須視該單據性質判斷,產地證明晚於裝運日屬合理,而攸關真實性、簽署與金額上限者則不容瑕疵。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進出口外匯業務》第 46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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