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匯第 46 屆 · No.55
有關出口押匯之單據,下列何者不構成瑕疵?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產地證明書簽發日期晚於貨物裝運日
產地證明書的功能在證明貨物原產地,其性質上得於貨物裝運後才簽發,故簽發日期晚於裝運日並不當然構成單據瑕疵,正解為(A)不構成瑕疵。反觀其餘選項均屬明確瑕疵:(B)提單未經運送人或其代理人簽署,欠缺運送單據成立的形式要件;(C)匯票之更正處未經簽發人確認,無法證明更正的真實性;(D)匯票金額超過信用狀可使用餘額,逾越開狀行的付款承諾範圍。審單時應掌握原則,即單據日期是否合理須視該單據性質判斷,產地證明晚於裝運日屬合理,而攸關真實性、簽署與金額上限者則不容瑕疵。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