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匯第 46 屆 · No.65

依 UCP600 規定,除信用狀另有規定外,下列何種情況,將不被視為「瑕疵」?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受益人提示發貨人(shipper)為受益人以外之第三者之提單

依UCP600第14條關於審單標準之規定,提單上的發貨人(shipper)得為受益人以外之第三者,此即所謂第三者單據之容許,不構成瑕疵,正解為(C)。其餘均屬瑕疵:(A)匯票若由信用狀受益人以外之第三人簽發,違反匯票應由受益人出具的要求;(B)貿易條件若屬貨物說明的一部分,商業發票卻未敘明該條件,構成貨物說明不符;(D)海運提單更改處僅蓋更正戳記,未經做成更正之人員簽字或簡簽,該更正無效而形成瑕疵。本題重點在於掌握第14條的容許規定,發貨人可為第三者,但匯票簽發人、貨物說明完整性與更正確認等要件則不可有瑕疵。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進出口外匯業務》第 46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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