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匯第 46 屆 · No.67

為確保債權,押匯銀行應如何處理出口押匯拒付案件?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得依「保結書」,請出口商償還

出口押匯本質上是押匯銀行對出口商的一種墊款融通,故遭開狀行拒付時,為確保債權,押匯銀行得依出口商事先簽具之保結書(letter of indemnity),請出口商償還先前墊付之款項,正解為(A)。(B)任由出口商自行聯繫開狀銀行處理,將使押匯行喪失債權保障的主動地位;(C)自行處理並暫勿知會出口商,不僅有礙即時追索,也可能延誤拒付通知的因應;(D)動輒訴諸國際法庭解決,成本高昂且非拒付案件的常規處理途徑。本題核心在於保結書賦予押匯行向出口商追償的權利基礎,是拒付時確保債權的首要且正當手段。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進出口外匯業務》第 46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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