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匯第 47 屆 · No.61

信用狀要求檢驗證明書須為「合格的(Qualified)」簽發人時,則依 UCP600 規定,下列何者不得接受?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受益人簽署者

信用狀要求檢驗證明書須由「合格(Qualified)」之人簽發時,其用意在於確保檢驗結果具備獨立、客觀之公信力。(A)由受益人自行簽署者,因受益人即為出口貨物之當事人,與交易結果有直接利害關係,欠缺第三人之獨立性與中立性,故不符合「合格」簽發人之要求,不得接受,為正解。至於(B)政府官方機構、(C)獨立檢驗人、(D)公證檢驗機構,均係與受益人無利害關係之第三方,具備專業與公正立場,符合合格簽發人之條件,銀行得予接受。重點在於簽發人是否獨立於交易當事人之外。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進出口外匯業務》第 47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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