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匯第 47 屆 · No.62
依 UCP600 規定,如信用狀訂有條件而未規定應提出符合該條件之單據時,銀行將視該條件為何?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未敘明而不予理會
依UCP600第14條h項規定,信用狀若載有某項條件,卻未同時規定應提示何種單據以證明該條件業已履行時,銀行將視該條件為「未敘明」(not stated)而不予理會,此即所謂「非單據化條件」(non-documentary condition)之處理原則,(B)為正解。此規定之立法目的在於維護信用狀「憑單據交易」之本質,避免受益人因無從以單據佐證之抽象條件而遭拒付。故銀行審單時逕行忽略該條件,既不因此拒付,亦不將其視為(A)要項不全、(C)瑕疵或(D)無效,均非UCP之處理方式。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