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匯第 47 屆 · No.62

依 UCP600 規定,如信用狀訂有條件而未規定應提出符合該條件之單據時,銀行將視該條件為何?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未敘明而不予理會

依UCP600第14條h項規定,信用狀若載有某項條件,卻未同時規定應提示何種單據以證明該條件業已履行時,銀行將視該條件為「未敘明」(not stated)而不予理會,此即所謂「非單據化條件」(non-documentary condition)之處理原則,(B)為正解。此規定之立法目的在於維護信用狀「憑單據交易」之本質,避免受益人因無從以單據佐證之抽象條件而遭拒付。故銀行審單時逕行忽略該條件,既不因此拒付,亦不將其視為(A)要項不全、(C)瑕疵或(D)無效,均非UCP之處理方式。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進出口外匯業務》第 47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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