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的資本適足制度第 20 屆 · No.22

票券金融公司的資本適足率低於 6%者,主管機關可採行下列哪些措施? A.解除負責人職務 B.命令取得或處分特定資產,應先經主管機關核准 C.命令處分特定資產 D.命令對負責人之報酬予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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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ABCD

票券金融公司的資本適足率一旦低於 6%,就落到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 13 條最重的那一檔處置:除了 6% 以上未達 8% 時就能採取的限制盈餘分配、限期提出資本重建或財務業務改善計畫外,主管機關還能直接介入公司治理與資產處分。(A) 解除負責人職務、(D) 命令調降負責人報酬,是針對經營者的課責;(B) 命令取得或處分特定資產應先經核准、(C) 命令處分特定資產,則是防止資產進一步流失或惡化。四項都在該條列舉的權限內,故選 (D) ABCD。依比率高低逐級加重介入,正是及時糾正措施的精神。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風險管理基本能力測驗——風險管理制度與實務》第 20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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