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的資本適足制度第 20 屆 · No.25

票券金融公司的資本適足率在 6%以上,未達 8%時,主管機關得採行下列哪些措施? A.不得以現金分配盈餘 B.不得以現金買回流通在外股份 C.限期提出資本重建計畫 D.限期提出財務業務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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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ABCD

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率在 6% 以上但未達 8%,落在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 13 條較輕的那一檔,處置重點在阻止資本繼續流失並要求業者自行改善:(A) 不得以現金分配盈餘、(B) 不得以現金買回流通在外股份,都是防止資本以現金形式流出公司;(C) 限期提出資本重建計畫、(D) 限期提出財務業務改善計畫,則是要求業者提出補足資本與調整體質的具體時程。四項並行,故選 (D) ABCD。若比率再往下掉到 6% 以下,主管機關還可加碼解除負責人職務、調降其報酬並命令處分特定資產。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風險管理基本能力測驗——風險管理制度與實務》第 20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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