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14 年第 3 次 · No.44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召開股東臨時會,應於開會前幾日內辦理停止股票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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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30 日
公司召開股東會前須先確定有權出席與行使表決權的股東名冊,故設有停止股票過戶期間,於該期間內暫停辦理股份移轉登記以固定股東身分。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股東臨時會,應於開會前三十日內停止股票過戶,故(C)正確。臨時會因召集事由具時效性,其停止過戶期間較股東常會為短。相對地股東常會為開會前六十日停止過戶,兩者不可混用。(A)十五日、(B)二十日、(D)六十日均與臨時會規定不符。記憶重點是「常會六十日、臨時會三十日」這組對應關係。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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