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15 年第 1 次 · No.2

依「公司法」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公司債發行總額,不得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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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之餘額

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公司債發行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亦即不得逾其淨資產,故正解為 (B)。此限制旨在確保公司債之償還能力、保障債權人之權益。(A) 以現有資產之總價值計算,未扣除負債而失之過高;(C) 淨資產之半數係無擔保公司債之限制,非公司債發行總額之上限;(D) 稱並無限制,與法條明定之限額不符,故皆不選。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1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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