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15 年第 1 次 · No.6

公司董事會設有常務董事者,其名額至少三人,最多不得超過董事人數多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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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三分之一

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得依章程設常務董事,常務董事名額至少三人,最多不得超過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故 (B) 正確。常務董事於董事會休會期間依法令、章程及董事會決議執行日常業務,設定三分之一的上限,是為避免權力過度集中於少數常董、架空一般董事,兼顧效率與制衡。(A) 二分之一過高,逾越法定比例;(C) 四分之一、(D) 五分之一則低於法定上限、限制過嚴。此題應同時記住「下限三人、上限三分之一」兩個關鍵數字。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1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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