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15 年第 1 次 · No.15
甲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並非以投資為專業,且甲公司章程對於轉投資並未另有規定投資限額,亦未經甲公司股東會決議投資限額。若甲公司實收股本為新臺幣(下同)10 億元,淨值為 15 億元,則甲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多少金額?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4 億元
公司法第13條,非以投資為專業且章程、股東會未另定限額之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實收股本」40%。實收股本10億×40%=4億,故 (C) 正確。基準是實收股本而非淨值15億,故 (D) 6億(用淨值40%)為陷阱;(A)(B) 比率算錯。
內容更新:2026-07-08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