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15 年第 1 次 · No.17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時,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幾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60 日
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時,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故 (C) 正確。此規定的目的在避免董事會因缺額過多而長期無法正常運作、影響公司治理與決策效能,因此以六十日為限,督促公司及時補足董事席次。(A) 三十日、(B) 四十五日期間過短,實務上難以完成召集程序;(D) 九十日則過長,均非法定期限。此題應記牢「缺額達三分之一、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的完整要件與數字,屬公司法高頻考點。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