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管理規則115 年第 1 次 · No.20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者,於從事業務對客戶所生之損害,與委任期貨商負何責任?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連帶賠償責任
依期貨交易輔助人之相關管理規定,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IB)係受期貨商委任,代為招攬、接受開戶及傳遞委託單,其從事業務對客戶所生之損害,應與委任期貨商負(D)連帶賠償責任;連帶責任使客戶得向任一方請求全額賠償,不必先釐清雙方內部歸責,以強化投資人保障。(A)僅證券商自負、(B)各負一半、(C)由期貨商負較重責任,均非法定的連帶原則。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