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15 年第 1 次 · No.21

股份有限公司記名式公司債券如何轉讓?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得由持有人以背書轉讓

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記名式公司債券,得由持有人以背書方式轉讓,並須將受讓人姓名或名稱記載於債券及登載於公司帳簿,始得對抗公司,故 (D) 正確。記名債券因載明權利人,其移轉方式與記名股票類似,採背書加過戶。(A) 以單純交付轉讓是無記名債券的移轉方式,不適用於記名債券;(B) 記名公司債券得依法轉讓,並非不得轉讓;(C) 無須先變更為無記名債券即可直接背書移轉,屬多此一舉的錯誤敘述。此題應區分記名(背書轉讓)與無記名(交付轉讓)兩種公司債的移轉方式差異。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1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公司法」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