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管理規則115 年第 1 次 · No.30

新設置之證券商,開始營業屆滿多久方得申請設置簡易分支機構?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滿一年

依證券商相關管理規定,新設置的證券商須自開始營業之日起屆滿一年後,方得申請設置簡易分支機構,故 (C) 正確。設此一年門檻,是為確保新券商在完成內部控制、人員配置與作業流程磨合、營運趨於穩健後,才進一步展店擴張,避免根基未穩即快速擴點而衍生管理與風險控管的漏洞。(A) 無限制不符實際規範;(B) 滿半年門檻過寬,尚不足以驗證營運穩定度;(D) 滿三年則過於嚴格,逾越規定要求,均非正確門檻。此題應記牢「新設券商、開業滿一年、始得申設簡易分支機構」的時間要件,並理解其穩健經營的立法用意。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1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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