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管理規則115 年第 2 次 · No.1

證券商受領證券業務許可證照後,應於多久期間內開始營業,否則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3 個月

證券交易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明定,證券商自受領證券業務特許證照並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後,於三個月內未開始營業,或開業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三個月以上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故 (C) 正確。這道期限的用意在於避免業者占著特許牌照卻不實際經營,讓稀有的特許資源閒置甚至被拿去轉手,因此用開業期限逼出真實的營業意願。(A) 一個月與 (B) 二個月都短於法定期間,證券商籌設營業處所、系統與人員也難以如此迅速完成;(D) 六個月則放得過寬,並非本條所定期間,六個月在證券法規中多用於短線交易歸入權的計算,兩者不可混用。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證券商管理規則」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