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管理規則115 年第 2 次 · No.1
證券商受領證券業務許可證照後,應於多久期間內開始營業,否則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3 個月
證券交易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明定,證券商自受領證券業務特許證照並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後,於三個月內未開始營業,或開業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三個月以上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故 (C) 正確。這道期限的用意在於避免業者占著特許牌照卻不實際經營,讓稀有的特許資源閒置甚至被拿去轉手,因此用開業期限逼出真實的營業意願。(A) 一個月與 (B) 二個月都短於法定期間,證券商籌設營業處所、系統與人員也難以如此迅速完成;(D) 六個月則放得過寬,並非本條所定期間,六個月在證券法規中多用於短線交易歸入權的計算,兩者不可混用。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