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15 年第 2 次 · No.15

依「公司法」規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的多少?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二分之一

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分兩層設限:第一層是公司債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第二層針對無擔保公司債,總額不得逾前述餘額的二分之一,故 (A) 正確。之所以對無擔保公司債另設更嚴格的上限,是因為這類公司債沒有擔保品可供優先受償,債權人只能仰賴公司整體信用,額度自然要更保守,這是保護債權人的核心設計。(B) 三分之一、(C) 四分之一與 (D) 五分之一都比法定上限更嚴苛,並非公司法所定的比例,會誤選多半是把公司債限額與其他證券發行的額度規定記混。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公司法」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