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15 年第 2 次 · No.24

依公司法規定,除部分特例外,公司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實收股本多少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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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40%

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故 (B) 正確。例外情形包括以投資為專業、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符合其一即不受此限。設限的用意在於防止公司把股東的資金大量投向他人事業,偏離章程所定的營業項目並放大經營風險。(A) 百分之五十、(C) 百分之三十與 (D) 百分之十都不是本條所定的比率,記憶時可扣住轉投資看四成、且以實收股本為計算基準這兩個要點。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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