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總則/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114 年第 3 次 · No.4

依公司法之規定,1 人同時受 2 人以上委託代理行使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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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百分之三

公司法第177條,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代理表決權,其代理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C)百分之三,以防單一代理人壟斷股東會。(A)十%、(B)五%、(D)一%均非法定上限。

內容更新:2026-07-10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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