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總則/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115 年第 2 次 · No.7

依公司法規定,下列何者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於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負責人?甲、檢查人;乙、重整人;丙、發起人;丁、發言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僅甲、乙、丙

依公司法第8條第2項,公司之經理人、清算人或臨時管理人,及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即職務負責人);甲檢查人、乙重整人、丙發起人均在列,故正解(A)。丁發言人僅負責對外發布資訊,並非公司法第8條所列舉之人,不因此負負責人的忠實義務與損害賠償責任,故含丁的(B)(C)(D)均錯。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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