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總則/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115 年第 1 次 · No.1
依公司法規定,下列何者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於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負責人? 甲、檢查人;乙、重整人;丙、發起人;丁、發言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僅甲、乙、丙
公司法規定,公司之經理人、清算人,及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於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故甲檢查人、乙重整人、丙發起人皆屬之,正解 (A)。丁發言人非公司法所列負責人,含丁的選項均錯。
內容更新:2026-07-10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