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總則/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115 年第 1 次 · No.5
因應公司法第 22 條之 1 之修正並促進公司資訊透明及落實洗錢防制作為,公司自民國 107 年 11 月1 日起應依法於「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申報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其有變動者,並應於變動後多少日內為之?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15 日
依公司法第22條之1,公司應每年定期以電子方式,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逾10%之主要股東等資訊,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其有變動者,並應於變動後(A)15日內為之,以提升公司資訊透明並落實洗錢防制的實質受益人辨識。(B)20日、(C)30日、(D)60日均非法定期限;未依規定申報者,主管機關得限期改正並處罰鍰。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