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規範114 年第 3 次 · No.6
依現行證券交易法規定,會計師辦理證交法第 36 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時,主管機關得為之處分,試問下列何者為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申誡
依證交法第37條,會計師辦理第36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時,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為三種處分:警告、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撤銷簽證之核准。(D)申誡屬會計師法懲戒體系所定之處分,並非證交法本條列舉者,故為錯誤選項而中選。本條處分針對的是會計師在證交法下的簽證資格與業務,與會計師法對會計師個人的懲戒分屬不同軌道,不可混用。(A)(B)(C)皆為條文明定,可用「警告、停簽二年、撤銷核准」三者記憶。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