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規範115 年第 1 次 · No.16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前,非經下列何者同意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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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公司董事會

(A)正確。公開發行公司將資金貸與他人屬重大財務決策,直接牽動公司資產之安全,依相關規定須經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後始得為之,不得由個人逕行放款,藉合議機關集體審議把關,以降低掏空、利益輸送與資金遭不當挪用之風險。(B)董事長、(C)總經理、(D)財務經理均屬個人職位,無權單獨拍板資金貸與事項,決定權限保留在董事會這個集體決策機關。此題重點在資金貸與他人須經董事會決議,而非任何個人所能決定。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1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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