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規範115 年第 1 次 · No.16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前,非經下列何者同意不得為之?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公司董事會
(A)正確。公開發行公司將資金貸與他人屬重大財務決策,直接牽動公司資產之安全,依相關規定須經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後始得為之,不得由個人逕行放款,藉合議機關集體審議把關,以降低掏空、利益輸送與資金遭不當挪用之風險。(B)董事長、(C)總經理、(D)財務經理均屬個人職位,無權單獨拍板資金貸與事項,決定權限保留在董事會這個集體決策機關。此題重點在資金貸與他人須經董事會決議,而非任何個人所能決定。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