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規範115 年第 1 次 · No.29
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至申報生效前,發生證券交易法§36 第 3 項第 2 款規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應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起幾日內公告並申報?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二日
(B)對,發行人於申報生效前發生證交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應於事實發生日起2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以即時揭露重大訊息。(A)一日、(C)三日、(D)五日均非法定期限,正確為2日內。
內容更新:2026-07-10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