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規範114 年第 3 次 · No.8

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由____決議委任之,其人數不得少於__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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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董事會,3

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故(A)正確。委任權專屬董事會而非股東會,因薪酬委員會係協助董事會執行職務之功能性委員會,其成員多具獨立性並向董事會負責,故(C)(D)以股東會為委任機關者均屬錯誤。人數下限明定為三人而非四人,(B)之四人門檻與規定不符。實務上此類功能性委員會(如審計、薪酬)常以三人為最低組成人數,作答時宜記住「董事會委任、至少三人」此組關鍵要件。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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