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114 年第 3 次 · No.23

信託業可申請兼營下列哪些業務?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選項(A)(B)(C)皆可

信託業依相關規定得申請兼營之業務包括:以委任方式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以信託方式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以及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三者皆可,故(D)正確。此反映信託業與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間之跨業兼營設計,使信託業得在取得許可後提供更完整之資產管理與投資服務。(A)(B)分別為全權委託投資之兩種法律架構(委任與信託),(C)則屬投顧業務,三項並非互斥而係均得申請兼營,故單選其一均不完整。作答此類「皆可」題型時,須逐項確認每一選項是否均為法定允許事項,只要三者皆成立,即應選涵蓋全部之選項。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