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114 年第 3 次 · No.23
信託業可申請兼營下列哪些業務?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選項(A)(B)(C)皆可
信託業依相關規定得申請兼營之業務包括:以委任方式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以信託方式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以及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三者皆可,故(D)正確。此反映信託業與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間之跨業兼營設計,使信託業得在取得許可後提供更完整之資產管理與投資服務。(A)(B)分別為全權委託投資之兩種法律架構(委任與信託),(C)則屬投顧業務,三項並非互斥而係均得申請兼營,故單選其一均不完整。作答此類「皆可」題型時,須逐項確認每一選項是否均為法定允許事項,只要三者皆成立,即應選涵蓋全部之選項。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