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114 年第 3 次 · No.33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自主管機關停止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如屆滿幾個營業日未申請解除,主管機關將退回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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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12 個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主管機關對申報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者,得停止其申報生效;發行人須就停止原因補正並申請解除,自停止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屆滿(C)12個營業日仍未申請解除者,主管機關即退回其案件,發行人只能重新申報。(A)7個、(B)10個、(D)15個均非法定日數,記牢停止申報生效後申請解除的期限就是「12個營業日」。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