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114 年第 3 次 · No.33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自主管機關停止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如屆滿幾個營業日未申請解除,主管機關將退回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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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12 個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主管機關對申報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者,得停止其申報生效;發行人須就停止原因補正並申請解除,自停止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屆滿(C)12個營業日仍未申請解除者,主管機關即退回其案件,發行人只能重新申報。(A)7個、(B)10個、(D)15個均非法定日數,記牢停止申報生效後申請解除的期限就是「12個營業日」。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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