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總則/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115 年第 2 次 · No.2

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訂立章程,應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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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發起人全體之同意

公司法第一二九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由發起人訂立,須經全體發起人同意並簽名或蓋章,章程中應載明公司名稱、所營事業、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所在地、董事及監察人人數與任期、訂立年月日等事項。之所以要求全體同意,是因為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大法,而在公司尚未成立、股東會也還不存在的階段,唯一能支撐章程正當性的只有發起人彼此的合意;若允許多數決,少數發起人可能被迫接受自己未曾同意的出資條件與經營方向。因此選項(B)三分之二、選項(C)四分之一、選項(D)二分之一這類多數決門檻都不符合規定,本題應選(A)。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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