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總則/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115 年第 2 次 · No.9

依現行「公司法」規定,發行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超過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之餘額的多少?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一倍

公司法第二四七條把公司債的發行總額綁在公司的淨值上: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的餘額;而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前述餘額的二分之一。換言之,有擔保公司債的上限就是該餘額的一倍,無擔保公司債因債權人缺少擔保品保障、受償風險較高而減半。本題問的是擔保公司債,故正解為(A)一倍。選項(B)二分之一其實是無擔保公司債的上限,是最常見的混淆項;選項(C)三分之一與選項(D)三分之二在條文中並無對應門檻。答題時只要掌握「有擔保一倍、無擔保二分之一」這組對照,即可快速判斷。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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